上海水磨工作室

职业病宣传资料

写范文发表于:2017-03-28 04:58:24

职业病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上海水磨工作室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上海水磨工作室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一)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同位素和含有放射*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三)拒绝冒险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上海水磨工作室(四)检举、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五)特殊保障权

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六)参与决策权

上海水磨工作室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职业健康权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

(八)损害赔偿权

上海水磨工作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上海水磨工作室《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作规程等义务。

 

第2篇:职业病常识宣传资料

上海水磨工作室1、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按照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包括19种职业*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9种职业*皮肤病、3种职业*眼病、4种职业*耳鼻喉口腔疾病、60种职业*化学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种职业*放射*职业病、5种职业*传染病、11种职业*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上海水磨工作室3、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5个条件:

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上海水磨工作室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

上海水磨工作室5.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什么是职业卫生“三同时”?

上海水磨工作室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

5、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职业病防治责任?

根据《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禅城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上海水磨工作室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上海水磨工作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未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上海水磨工作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上海水磨工作室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该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劳动者应履行哪些职业病防治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上海水磨工作室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作规程;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上海水磨工作室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病常识宣传资料】相关文章:

1.职业病宣传资料

2.关于职业病

3.细数职业病

4.职业病的种类及内容

5.常见职业病简介

6.电脑眼职业病

7.办公族的职业病

8.职业病解析

 

第3篇:防治碘缺乏病宣传资料

5月15日是“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也被称作“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是为了提高国民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促进国民身体健康而设立。

碘是影响智力发育的重要微量元素,人体缺碘会千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发生碘缺乏病,乃至残疾。我国是碘缺乏危害十分严惩的国家,涉及地域广,威胁人口多,特别是对新婚育龄女、孕妇、婴幼儿的危害更为突出。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缺少碘缺乏危害及预防知识,因此普及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是当前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我国提出:5月5日为全国碘缺乏日,以此加大宣传,提高人们对碘缺乏病的认识。

碘缺乏和碘缺乏病

一、碘缺乏病及其原因:

二、碘缺乏的危害

碘缺乏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碘缺乏病的主要表现是:

1、损害儿童大脑神经发育,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缺陷、学习能力低下,这是碘缺乏最大的危害。

上海水磨工作室2、地方*甲状腺肿,俗称粗脖根或大脖子病;严重碘缺乏会引发地方*克汀病。表现为聋、哑、呆、傻。

上海水磨工作室3、导致胎儿死亡、畸形、聋哑或流产、早产。

4、*体力和劳动能力下降,儿童生长、发育受到影响。

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女*比男*更容易受到缺碘的影响。幼儿和青春期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较快,体内需要的碘也就多。由于生理的原因,处于青春期的女孩和怀孕的妇女更是需要碘,因此,她们对碘缺乏非常敏感。

怎样判断我们体内是否缺碘

上海水磨工作室判断我们的体内是否缺碘,可在医院通过体检尿液中的碘或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来确定。

上海水磨工作室1.验尿:我们每天从尿中排出的碘能反映身体内碘的水平。吃的碘多,尿中的碘就多,吃的碘少,尿中的碘就少。所以尿碘是判断我们吃碘多少的最敏感指标。如果多次验尿发现尿碘不足,就应该及时就医,否则,时间长了,有可能患碘缺乏病,给身体造成伤害。

上海水磨工作室2.看甲状腺肿:儿童体内碘缺乏持续3-4个月之后,甲状腺就会出现明显的肿大,表现出“粗脖根”或“大脖子”。

1.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资料

2.2015年“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方案

3.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广播稿

4.2015年5月15日第22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

5.2015碘缺乏病防治日活动

6.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历届主题汇总

7.2015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几个防治碘缺乏病日

8.2015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教案

9..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