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磨工作室

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

写范文发表于:2018-08-09 20:41:34

上海水磨工作室【发布单位】最高*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3]7号

上海水磨工作室【发布日期】2003-04-28

上海水磨工作室【生效日期】2003-04-28

上海水磨工作室【失效日期】----------

上海水磨工作室【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海水磨工作室(法释[2003]7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

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上海水磨工作室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上海水磨工作室(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

上海水磨工作室(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上海水磨工作室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海水磨工作室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海水磨工作室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

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上海水磨工作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上海水磨工作室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条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

上海水磨工作室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

上海水磨工作室《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第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水磨工作室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上海水磨工作室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币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上海水磨工作室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上海水磨工作室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上海水磨工作室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上海水磨工作室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上海水磨工作室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上海水磨工作室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上海水磨工作室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海水磨工作室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

上海水磨工作室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上海水磨工作室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受买人*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一、乙方所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需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上海水磨工作室3、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备案时间:

上海水磨工作室说明:1、本合同备案表由备案机关及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上海水磨工作室2、本合同备案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的相关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